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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57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队伍建设,增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其业务技能与工作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百姓。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全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协理员” 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在职符合评选条件的协理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年限连续三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
  (二)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村协理员可放宽条件为持四级证书);
  (三)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在本县(市、区)协理员队伍中能够起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四)熟悉掌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流程,业务精通,能够准确及时的为服务对象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认可。
  (五)积极为辖区内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圆满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条线下达的工作任务,在就业服务方面工作成效显著,有突出的典型事例。
  (六)不断改进和创新自身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工作中注重总结提炼成功的经验做法,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名额分配
  按照行政区划,各省辖市、县(市、区)分别推荐1名优秀协理员,所辖县(市、区)数量较多的省辖市在此基础上可增加1名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1。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按照行政区划,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推荐,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省优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推荐表》(附2),连同相关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市局。
  (二)市局审核。在所辖县(市、区)推荐基础之上,市局应逐一审核相关推荐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同时,对照评选条件,从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和创新思维四方面对初步人选进行现场考评,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辖市请于2012年2月底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将审核通过后的正式人选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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