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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8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重视海外人才、服务海外人才的氛围,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新创业,去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5家单位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为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做好居住证的发放工作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是我省人才工作的一项创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做好居住证发放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居住证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让更多的人才,尤其是高校、科研院所、创业园、企业等海外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了解这项制度,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申领居住证,让应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尽快受益,真正发挥居住证制度在吸引和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作用。
  各地要明确承办处室、安排专门人员、设置服务窗口,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办理以及对持证对象的服务工作。要把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人社部门重要的服务对象,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在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条件,细致审核相关材料,在服务持证对象时,要充分理解政策,有效地落实好政策;要主动走访海外高层次人才,了解他们在居住证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兑现工作
  (一)办理就业证。具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工作的,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省厅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就业证(苏州、无锡市人社局可直接办理就业证):《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华侨就业申请表》;境外人员的履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无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二)办理调入事业单位手续。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者调入事业单位工作,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携带其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到同级人社部门调配职能处(科)室办理调动手续;当地人社部门可不受进人计划限制,为其核发职工人数计划凭证;具备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无空缺岗位,当地人社部门应在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及时予以增加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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