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文〔2012〕15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交安监发〔2011〕77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省交通运输厅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被约谈单位包括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条 约谈由厅领导或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安办)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厅领导主持约谈,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 厅安办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为:
(一)负责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二)负责约谈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
(三)负责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