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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坚持制度普惠和提高效率相结合。始终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普惠原则,在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力争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政策的实惠。建立健全保险工作的考核机制,着力提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坚持稳步发展和探索创新相结合。坚持不断巩固和完善已经形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针对“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引导和挖掘潜在保险需求,不断开发和探索适合本市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市区两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在组织、推动、监督、管理及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为充分发挥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推动本区域农险发展的组织、协调、监督作用,理顺工作机制,结合近几年农险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能:一是协调和开展区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二是选定经营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三是组织制定本区域农业保险工作措施;四是提出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费用预算;五是组织开展区域特色险种的调研并提出建议;六是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农业灾情统计以及防灾减损工作;七是负责检查监督本区域内的农险工作落实情况;八是协调解决本区域内开展政策性农险出现的问题;九是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承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十是完成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结构
  (一)营造规范有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建立强化服务、开展适度竞争的保险市场成为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区县应根据农业保险规模,至少选择两家保险公司参与本区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农业保险市场环境。各参保公司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得以不正常手段垄断市场,开展不正当竞争。
  (二)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各参保公司要针对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公司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和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架构,配齐农险相关人员,加强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出灾出险能够立即行动,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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