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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2〕4号)


郊区各区县农委、各有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稳步增加,保险覆盖率和保障程度稳步提高,保险在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业保险覆盖面还要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服务能力还需不断提高,部分地区适度竞争格局有待优化,保险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建立,农户投保率还需提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风险管理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特点和农民风险管理需求,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下,按照完善制度、转变方式、优化结构、探索创新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规范发展、不断创新,努力为本市“三农”事业,尤其是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持续发展的风险保障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掘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市场竞争格局。
  (二)坚持突出主体地位和多方共赢相结合。始终坚持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和惠农政策的受益主体,大力培养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满足潜在保险需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和管理规程,实现体系运转的精密化和各项工作的精细化,兼顾保险公司和其它主体的利益诉求,坚持参与主体互惠共赢,确保农业保险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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