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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筑府发〔201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1990年以来首个从国家层面系统支持我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从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支持政策,对于我市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坚持走科学发展路,加快建生态文明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贵阳市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意见》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具体的协调联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对《意见》进行深度解读的基础上,抓紧拟订我市具体实施方案。

  为抓好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意见》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狠抓《意见》贯彻落实,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对《意见》涵盖内容进行全面研究、深度解读,梳理出适宜我市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主动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确保能够充分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切实增强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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