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设立第二批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及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通知
(京人社专家发〔2012〕4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首都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英才队伍,根据《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试行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经专家评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批准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等3家单位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批准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见附件)设立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实践基地对培养青年英才、推动央地人才一体化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要把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大局。
二、新批准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要按照《办法》要求,抓紧成立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创新实践基地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措施;要加强对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协助他们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帮助他们做好博士后(青年英才)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博士后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办法》要求,尽快落实本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按照获准立项的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项目,抓紧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行沟通协调,尽早确定合作单位;要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博士后(青年英才)进行认真遴选,并做好培养、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