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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发展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投资依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充分发挥投资先导作用,突出重点领域、加强管理、改善结构、提高质量与效益,加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投资基础与环境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紧紧抓住振兴老工业基地历史性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效益发生积极变化,为加快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积极条件,提供了强大动力。

  1.投资规模快速扩张,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十一五”时期,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93万亿元,是“十五”的5.4倍。到2010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9621.8亿元, “十一五”年均增长39.8%,比 “十五”高14.6个百分点;人均投资规模达3.5万元, “十一五”年均增长39.2%,比 “十五”高14.4个百分点。

  2.投资结构逐步优化,增长效率明显提高。

  产业投资结构体现了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第二产业居于主体地位,第一产业投资增长速度加快,第三产业投资力度加大。“十一五”末期,全省三次产业投资结构调整为3.1∶53.4∶43.5,与 “十五”末期相比,第一产业下降2.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5.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下降2.5个百分点。

  所有制投资结构已经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国有投资比重继续下降,个体私营、股份制等民间投资比重显著上升。民间投资步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成为支撑全省投资增长的主导力量。“十一五”末期,全省民间投资比重达67.7%,比 “十五”末期提高17.2个百分点。

  城乡投资结构体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县域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投资增速明显加快。“十一五”末期,全省城乡投资比为82.4∶17.6,同 “十五”末期比,农村投资比重提高8.7个百分点。

  资金来源结构日益呈现渠道多样化趋势。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增长较快,域外资金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十一五”末期,全省投资资金来源中,企业自筹及其他比重达89%,比“十五”末期提高10个百分点。

  3.项目建设成效显著,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十一五”以来,组织实施了二十大工程、十五大系列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建设了新增百亿斤商品粮能力、200万辆汽车、百万吨化工醇、千万吨玉米深加工、千万吨钢、千万千瓦新增发电装机、千万吨油气当量产能、千公里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千公里铁路新建和改扩建、“一主四辅”机场、风电开发和风机装备制造等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汽车、高速高档轨道客车、乙烯及精细化工、精品钢、光电子、玉米生物化工和生物制药、优质商品粮和绿色食品加工、科教人才开发、生态旅游、东北亚区域合作等基地建设。“十一五”时期,全省共建设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18500个左右,累计完成投资约17700亿元。到2010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284亿公斤,发电量达到594亿千瓦时。汽车、原煤、原油、钢材、水泥等工业品产量快速增长,分别达到167万辆、5190万吨、702万吨、875万吨、3974万吨, “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26.2%、15.8%、6.1%、12.8%、20%。

  4.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十一五”以来,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地方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制定了 《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投资字〔2009〕1050号)、《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吉发改投资联 〔2010〕118号)、《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吉政办明电〔2010〕76号),规范了政府投资范围,加强了预算内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抓住 “扩权强县”契机,大幅度下放了项目审批管理权限,扩大了地方投资决策权,提高了企业投资积极性。根据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13号)精神,制定实施了地方配套措施,有效促进了民间投资增长。组建了吉林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下发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 〔2010〕14号)、 《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吉金办筹联字 〔2010〕1号),有效推进了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了吉林省年度重点项目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了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全社会投资的宏观指导。开展了以投资环境为主的软环境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了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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