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 (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政府要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冶金等工贸行业要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冶金高温金属液体、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液氨制冷等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开展小锅炉、小化工、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的监管。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充装和检验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电力、渔船安全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1.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倾斜力度。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政策落实作为政府对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对尾矿库治理、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各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必须按 《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2.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我省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高校较多的优势,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化综合监管平台,促进企业与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 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3.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产业纳入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范围,通过加快安全产业发展,促进安全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要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年产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企业规模必须达到年产30万吨以上,到 “十二五”末企业规模要达到年产60万吨以上。加大露天采石场整合力度。要按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对使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