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2〕8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40号),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自觉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促进区域、行业领域的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坚持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坚持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各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1%以上,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