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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环办〔2012〕5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2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2012年我厅安全生产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具体任务按期完成,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对直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三、继续深入开展各项专项环境执法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一)加紧推进铅蓄电池污染整治工作。建立联合验收和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整治进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加强铅酸蓄电池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及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二)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制造企业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辖区内医药制造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加紧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电镀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依托环保专项行动平台,联合安监、质监、发改、经信、卫生等部门对两危企业、电镀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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