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2012年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经信民爆〔2012〕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委各处室、直属(代管)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我委《印发〈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我委职能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经信民爆〔2011〕1015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精神,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2012年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委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杨建初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曾健同志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代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明确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在明确民爆物品监管处作为委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处室的同时,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和代管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要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处(科)室和工作联络员。工作联络员要按有关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的沟通联系和情况报告等工作。
三、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委党组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如遇重大问题临时增开会议。委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工作联络员会议的召开视工作需要确定。
四、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参照省的考核办法,结合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和实施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五、规范日常工作。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由具体负责处室和单位主办,并会民爆物品监管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会议,由具体负责处室和单位参加,并在会后将会议精神告知民爆物品监管处。民爆物品监管处要认真发挥牵头处室的作用,牵头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在各处室、各单位及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全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综合以及向有关上级和部门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