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关于报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2〕6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节能协会、高效照明推广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报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于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确认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总结及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荧光灯、LED)需求数量及规格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其中,LED产品规格有:LED筒灯 (4寸、6寸、8寸)、反射型自镇流LED灯(PAR20、PAR30、PAR38)、LED路灯(9000lm、14000lm)、LED隧道灯(5400lm、9000lm)。
二、请各推广企业于3月16日前将经各地区确认的汇总表、登记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等资料报省节能协会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