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我委审核,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各市酒类管理部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补充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正在相关部门办理的,需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文书。
(三)凡自动放弃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和年检不合格者,收回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四)同时持有同类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我委收回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五)各级酒类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卫生许可证》过期的酒类生产企业年检,做好解释工作,并督促企业尽快向质监部门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与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整合重组。
(六)要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维护酒类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确保酒类食品安全。
(七)2011年8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将《广东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酒类检测中心将《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汇总表》及年检情况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2.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3.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4.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汇总表
5.广东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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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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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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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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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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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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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
(吨)
| 品 种
| 数 量
| 品 种
| 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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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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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啤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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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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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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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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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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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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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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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纳税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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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酒类管理部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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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酒类检测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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