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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经我委审核,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需要补充材料的,请各市酒类管理部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督促企业补充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检,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正在相关部门办理的,需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文书。

  (三)凡自动放弃省酒类生产许可证年检和年检不合格者,收回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四)同时持有同类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省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我委收回省酒类生产许可证。

  (五)各级酒类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卫生许可证》过期的酒类生产企业年检,做好解释工作,并督促企业尽快向质监部门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与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整合重组。

  (六)要切实加强对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维护酒类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确保酒类食品安全。

  (七)2011年8月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将《广东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5),省酒类检测中心将《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汇总表》及年检情况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2.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3.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4.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汇总表

  5.广东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1:
  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企 业

名 称

 

邮 编

 

经 营

地 址

 

传 真

 

法 定

代表人

 

电 话

 

年产量

(吨)

品 种

数 量

品 种

数 量

白 酒

 

啤 酒

 

黄 酒

 

其他酒

 

果露酒

 

 

 

葡萄酒

 

总 计

 

年销售额

(万元)

 

年纳税额

(万元)

 

县(区)级酒类管理部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地级以上市酒类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酒类检测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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