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5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酒管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酒类检测中心:
为规范我省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根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有关年检工作的规定,现就广东省酒类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递交材料者视同自动放弃年检。
二、年检对象
凡持有效广东省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的酒类生产和经营企业均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者,视同自动放弃酒类生产经营资格。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酒类生产企业
1.《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附件1,一式四份,省、市、县、省酒类检测中心各一份);
2.《广东省酒类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7.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8. 国家认定资质的酒类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检测报告;
9.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报告。
(二)酒类批发企业
1.《广东省酒类批发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附件2,一式二份,市、县各一份);
2.《酒类批发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5.两名以上酒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6. 2011年经营情况和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报告。
(三)酒类零售企业
1.《广东省酒类零售许可证2011年度年检表》(附件3);
2.《酒类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