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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严格拍卖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2011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我委核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企业在经营中有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其他变更,有无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拍卖企业有无及时、准确地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填报企业经营信息。

  三、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2011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五)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六)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请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查核注册拍卖师注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七)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九)经具有法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十)其他材料。

  四、核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含分支机构)将上述报表和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填内容须机打,不可手写(签名除外),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材料及《2011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凡不符合要求的,我委一律不予受理,退回报送单位,年审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

  五、核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2、未配备2名以上(含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的;分公司无专职拍卖师或拍卖师没有注册到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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