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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电〔2009〕3号),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在建和已建农村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情况。

  (4)做好水文站和各项水文测报工作度汛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和化学试剂的管理。

  (5)组织开展国庆60周年前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围垦工程建设以及水利风景区等专项检查和勘测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的试验室及各水利工地危化物品存放地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建立安全隐患督办制度。针对排查治理工作中水利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整改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浙水人〔2009〕31号),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宣贯等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做好宣传发动,抓好协调推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三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限期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深入治理“三违”现象,清查整改“四无”电站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各处室在安排、检查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并布置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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