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4、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解决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度汛安全的;
3、未制定应急预案和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够的;
4、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水利施工单位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三)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
1、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安全法制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事故月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加强安全事故预防应对工作和事故查处情况监督;
4、加强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上岗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5、交流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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