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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人〔2009〕3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我厅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精神,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结合《2009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在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安全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和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建立规范的水利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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