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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IHA)抗体效价≥26判定为免疫合格。

  存栏生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新城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和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群禽要及时补免。

  1、种鸡、蛋鸡

  首免:7-14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

  二免: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

  三免: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2、商品肉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加强免疫一次。

  各规模养鸡场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新城疫免疫抗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5判定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6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对所有犬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幼犬3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1次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犬进行1次强化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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