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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所有生猪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新补栏生猪和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猪群及时补免。

  1、种公猪

  一年免疫2次,每隔6个月免疫1次。

  2、生产母猪

  配种前半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商品肉猪

  25-30日龄首免,55-60日龄二免,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

  4、后备种猪

  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1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购生猪及时补免。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接种方法和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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