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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市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市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畜进行1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羊、鹿: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

  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抑制试验(IHA)、单抗ELISA、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IHA试验:牛、羊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分别达到≥28判为免疫合格;猪免疫后28天抗体效价达到≥27判定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体效价≥26判定为免疫合格;单抗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免疫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种公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生产母猪

  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3、商品肉猪

  仔猪断奶后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

  新引进种猪和外购生猪及时补免。

  三、紧急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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