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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灭活疫苗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免疫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只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所有家畜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新补栏家畜和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畜群及时补免。

  1、猪

  (1) 种公猪

  一年免疫2次,每隔6个月免疫1次。

  (2) 生产母猪

  分娩前1个半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 商品肉猪

  60-70日龄首免,85-95日龄二免,115-125日龄三免。首免、二免、三免之间不超过30天,饲养期超过8个月的,必要时加强免疫1次。

  (4) 后备种猪

  仔猪参照商品肉猪3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1次。

  (5) 外购生猪

  购进生猪7天内免疫,间隔3周加强免疫1次,以后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调整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2、牛

  (1) 成年牛(6月龄以上)

  一年免疫3次(每年的2、6、10月各1次)。

  (2) 犊牛

  90日龄进行首免,110日龄进行二免,以后按成年牛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羊

  (1) 成年羊

  一年免疫2次(每年的3、9月各1次)。

  (2) 羔羊

  2-3月龄进行首免,30天后加强免疫1次,以后按成年羊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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