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2]29号)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切实做好本市2012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我委根据
农业部《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2月13日
2012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4种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本市在做好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职责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免疫方案),保证免疫密度。
各区县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免疫方案,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执行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等经费,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防疫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市、区县农委的要求做好免疫工作。
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评价疫苗免疫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免疫方案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各区县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保证疫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