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2〕55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每年在全市创建30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以下简称:“成果示范社区”)的要求,现就开展2012年度成果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主体
本市各区(县)街道或镇(乡)
二、申报要求
1、各区县科委(科协)根据《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暂行)》的要求,积极组织并指导辖区内2-3家(浦东新区不多于5家)街道或镇(乡)申报创建“成果示范社区”。
2、街道或镇(乡)创建“成果示范社区”的工作要让辖区内居民知晓,并结合社区的特点、居民的需求开展调研,初步拟定科研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意向和项目实施经费。
3、各申报单位需按标准要求,制订申报工作计划,填写《创建“上海市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社区”申报表》,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创建材料,送所在区县科委(科协)初审。
4、各区县科委(科协)汇总创建材料后,于2012年4月13日前(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刻盘各一式两份)报市科委科普工作处(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413室,邮编:200003)。
三、评审与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