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严格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研究制定《河南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力争50%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推进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研究制定落实幼儿园运转、收费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13.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学前教育规律的研究,坚持以幼儿为本,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科学制定和落实保教工作计划,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防止并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继续开展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创建活动。
四、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4.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继续落实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行为,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达标县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第三批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制定河南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评估标准和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对2012年完成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进行验收。筹备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推进会。
15.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建立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数据库。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16.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15)》。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600个项目学校;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改造工程,改造一批农村初中食堂、学生宿舍;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为5000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或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缩小校际差距。
17.提高城镇义务教育的承载能力。加强与城市规划部门的协调,落实城镇小区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的相关规定。推动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工程,对300所薄弱学校进行扩容改造或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进行附属设施建设。
18.加大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扩大交流比例,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加大城镇优质学校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