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镇以奖促治项目的通知
(石环发〔2012〕29号 2012年3月7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做好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现将2012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镇“以奖促治”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和内容
各县(市)、区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可申报5个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一)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1.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主要内容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城市周边的村庄,主要支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规模较大村庄,主要支持通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主要支持采取分散式、低成本的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方式进行处理。县级政府作为“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经费,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2.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主要内容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小型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靠近城镇、交通便利的村庄,主要支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的农村垃圾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地区,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农村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资金渠道,配备专职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处理设施的效益。
村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受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排放影响的村庄环境污染治理,主要用于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和粪便资源化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执行。
2.村庄分散养殖污染治理
对于分散养殖户,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建设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对养殖小区废弃物统一进行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小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