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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把试点工作建成放心工程

  试点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极高。中央财政列入刚性支出每年安排160亿元专项资金,为试点地区学生提供膳食补助,我省26个试点县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近20亿元的资金支持。同时,中央财政还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专项资金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学校食堂建设倾斜。中央要求,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等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试点省辖市、县教育局要做好学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供餐单位或托餐家庭(个人)实行招投标管理,建立本地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要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实行实物消耗定额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011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第一笔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各试点县,各试点县可将此款先期垫付2012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此笔专款最后如何安排,我厅将会同财政厅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研究后再予明确。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也已下达各市(县),请各省辖市、直管县按照豫财教[2011]464号通知要求,将本地食堂建设专项规划于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饮食安全

  试点工作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供餐企业、托餐家庭,要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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