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2〕10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春季开学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8号),对我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决定从2012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启动我省试点工作。教育部门是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教育部门和学校是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学生是试点工作的受益者,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在试点工作中承担着更重的任务,担负更大的责任。为组织实施好我省试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营养改善计划对于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涉及9个省辖市26个县。有试点任务的省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实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好事办好。
二、建立试点工作办事机构,迅速启动实施试点工作
我省试点工作业已启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政策性强,试点省辖市、县教育局、各试点学校都要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建立起办事机构,专门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并在当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展开工作,确保所有试点学校都要从春季学期开始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细化具体工作方案,签订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对试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试点学校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学校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
省里将依据中央精神,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教育与培训、营养监测与评估、督导检查、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