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整合优化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引导规模大、信誉好、管理优的企业带动兼并重组,促进出租汽车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整合后,市区单体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原则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车辆数量不少于200台。鼓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保持合理赢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转变出租汽车经营模式。“公车公营”是出租汽车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应尽快创造条件强力推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调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年限、使用费缴纳金额,结合出租汽车指标投放、取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等政策,推动出租汽车“公车公营”经营模式转换。实行“公车公营”经营模式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并足额缴纳“三金”,车辆更新年限不超过5年。
  (六)加强出租汽车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在机场、车站、医院、宾馆、大型小区、商业区等地段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候客站点,在市区主干道合理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引导市场建立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座套清洗网点,为保持出租汽车整洁卫生提供保障。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救助等服务机构,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
  (七)提升科技管理及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出租汽车网络服务平台和全市出租汽车智能监控平台,鼓励发展出租汽车电话预约业务,通过确定服务类型和指定运营范围实行差别化运营,逐步形成招手即停、电话预约和专用候车点等多种经营方式相互补充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体系。推行城市客运交通“一卡通”,方便市民在乘坐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时运资的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管理难度较大,需要交通、公安、财政、信访、城管、物价、安监、税务、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逾期营运等非法营运车辆,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重点查处出租汽车私自调整计价器、无客运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大对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地区出租汽车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打包揽客”、拒载、宰客等违法行为;加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淘汰机制,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