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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石家庄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沿村城中村改造B17、B18号楼项目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石家庄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沿村城中村改造B17、B18号楼项目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
(石环发〔2012〕12号 2012年2月28日)


  你公司关于《石家庄盈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沿村城中村改造B17、B18号楼项目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区域环境周围概况
  该区域规划位于长安区百花街以东、丰收路以南、北方实业集团以西、常山纺织公司仓库以北的区域。总建筑面积68060.3平方米,总投资27616万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该区域的规划意见进行开发建设。
  二、区域开发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和污染物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建设单位应加强区域开发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对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必须设置1.8m以上的围栏,土方必须遮盖,施工场地硬化处理,从而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二次扬尘和施工噪声扰民,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施工现场禁止焚烧熔化沥青,食堂必须采用清洁燃料,严禁原煤散烧。
  3、区域取暖采用城市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严禁新上燃煤锅炉,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统一收集后送至石家庄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得建设垃圾转运站。
  4、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1]44号文《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的要求,处理后主要用于居民道路喷洒、绿化或冲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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