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浙水政〔2009〕18号)
各市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办〔2009〕8号),决定对《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1、各市水利局在组织实施
《办法》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1)制定节水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地方标准以及节水评估、稽核、通报等制度的情况;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节水型城市创建情况;
(4)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情况;
(5)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累进加价等制度,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情况。
2、
《办法》规定的基本法律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主要包括:
(1)各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2)年度用水计划的核定及执行情况,重点为自备水源户、使用公共供水的大耗水工业和服务业;
(3)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近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是否同步;
(4)用水定额执行情况;
(5)用水计量和推行一户一表制及推进使用经认证节水型产品的情况,需提供自备水源户计量安装率、计量合格率;
(6)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提供近三年工业节水改造、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相关项目目录;
(7)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评估认证、绩效考核及节水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3、依照
《办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情况,以及由此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