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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赵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赵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石环发〔2012〕5号 2012年02月28日)


赵县中医院:
  你单位所报《赵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0年第12 期)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赵县李春大道与驿里路北延交叉口东北角,东侧为东晏头村,南侧为李春大道,西侧为银基花园,北侧为耕地。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2048平方米,建筑面积14850平方米,总投资4903.6万元。主要建设主体十一层,局部二层的门诊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全院总床位数共200张。
  三、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化验废水经中和池中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它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生物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经处理规模为200m2/d处理后的排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及赵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赵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污水处理站产生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煎药房产生的中药气味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气筒高度15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其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加压水泵、污水处理站泵机、鼓风机、引风机,煎药房内引风机以及食堂内引风机等,根据不同的噪声源拟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泵机、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地下一层的单独设备间内,且对噪声设备的基础设置弹性减震橡胶垫,风机安装消声器,经过房间隔音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医院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药渣定期由农民拉走用于农肥;污泥、格栅渣经石灰消毒并进行脱水处理后与医疗垃圾、废活性炭一并暂存于单独的医疗垃圾房内,定期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定期派专人清运焚烧处理;将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等病理性废弃物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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