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计算口径。财政教育投入计算方法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财政支出。“财政教育支出”是指县(市)、区通过地方一般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以及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财政支出”指一般预算支出,不含上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口径同上),但包括除教育外的其他上级转移支付。考核以实际支出数为准,当年预算安排必须形成支出,同时要做好财政决算,保证列支科目准确。
(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强化教育费附加征收,各级征管部门要确保当年按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的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加大以前年度欠缴教育费附加的清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工作,保证10%计提率的落实。同时,要加快相关资金的支出进度。
(三)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了解掌握财政教育支出口径,保证统计全面完整。
(四)抓好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底超收分配两个关键节点。各县(市)、区要对年初预算安排进行审查,按照任务倒推教育支出需求,对采取各项措施后仍完不成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证教育支出。年终要根据当年财政实际支出规模和财政教育支出目标任务,精确测算教育经费全年目标数,在超收分配时优先安排教育支出,补足缺口,确保财政支出决算中教育支出达到目标比例。
三、建立机制,多措并举,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目标的实现
我市要完成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24.6%的目标要求,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使财政教育投入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为组长、张妹芝副市长为副组长,财政、教育、税务、土地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教育投入目标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教育预算安排、教育支出统计和实现投入目标的测算;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资金征收的督促协调和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税务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及以前年度欠缴资金的清收;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及时收缴入库。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目标比例,强化责任分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