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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五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五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水竞办〔2009〕1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许可证:2009-12),决定开展浙江省第十五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现将《浙江省第十五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于7月3日前确定参赛单位,8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含参评资料)原件两份报送省水利“大禹杯” 竞赛活动办公室(省水利厅1号楼1704房间)。

  2、本届竞赛活动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报送,我办将举办申报系统使用培训班和评比办法答疑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董浩、余培养;联系电话:0571-87826534。

  附件:浙江省第十五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第十五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 (8分)

  1、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各项治水方针,落实《浙江省2008— 2009年度水利建设意见》,结合实际,进行认真动员和部署(1分)。

  2、各项水利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1分)。

  3、完成年度规划、前期任务,及时完成各类规划审查、报批和公示,有本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1分)。

  4、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水利工作(1分)。

  5、认真宣传贯彻《水法》等水法律法规(1分)。

  6、组织开展水利调研,调研成果获省级部门以上奖励(1分),出台加快水利改革促进水利发展的新政策(1分,共计2分)。

  7、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创造出对全省有影响和推广意义的经验与做法(1分)。

  (二)防汛防台与抗旱 (9分)

  8、防汛防台与抗旱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防汛防台与抗旱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明确,并在当地报刊上公布(1分);按要求开展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1分,共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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