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水利厅、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切实加强新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按规定进行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严格招投标程序,加强审核和监管力度,严把投标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关,加强对专家评标议标的过程管理,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全力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与中央资金同比例拨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资金管理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投资预算执行,拨付程序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合同执行、变更和资金支付的审核,专款专用,严禁项目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确保国家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五、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尚未完成的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项目以及2009年度新增投资项目,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2009年第一批、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中未开工项目要争取在6月底前开工,确保9月底前100%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检查项目及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严禁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六、加强信息管理,准确上报工程进度。各级水利部门和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信息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收集项目投资、工程量、效益等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报表信息,准确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严禁虚报完成投资额。

  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新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切实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尚未完成的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计划项目和2009年度新增投资项目,请各地将4月底开始的进度报表按旬报统计要求报送省水利厅。

  七、严明纪律,切实加强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检查处理。各地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工作。严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