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切实加强新增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管理的通知
(浙水计〔2009〕8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我省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并已产生初步效果。但是,在最近的监督检查中,也发现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前期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不严、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新增实物工作量不明显、上报工程完成投资额不实、财务管理不严等问题。为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将中央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水利项目是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水利建设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管理是水利系统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更为有效的措施,将具体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到每个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新增投资建设任务。
二、严格建设程序,加强计划管理。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现行的建设程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要按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任何单位不得简化项目程序,不得越权审批项目,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上级部门的审批,设计调整和变更要及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程序完备的前提下,按轻重缓急如实申报中央投资计划,切实提高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禁用已完工程申报或虚报中央投资计划,严格按已下达的计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严禁报大建小、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
三、规范项目前期,强化招标管理。各地要加大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集中设计力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深度。项目立项要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和中央资金规定的投向,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要达到规程规范要求的深度,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做实做准项目概算。加强项目评估、审查、复核、审批工作,从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