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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中小企〔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市、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为继续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建设目标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的批复》(工信部联企业〔2011〕384号)的要求,我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在2011-2013年建设1个省级平台和33个地方“窗口”服务平台。在2011年已扶持建设省级平台(第一期)和11个地方“窗口”平台的基础上,2012年将继续推进第二期项目建设,即扶持建设11个地方“窗口”服务平台,其中包括5个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6个产业集群地“窗口”服务平台。

  二、2012年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要求。各窗口平台应符合18号文《201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的支持重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要求中关于窗口平台的规定,并按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方案要求详见附件1)。省级平台网络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项目建设(第一期)的基础上,提出第二期的建设内容和目标。

  (二)申报数量。每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南雄、紫金、兴宁、封开可统筹申报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各1项。2011年已扶持的综合“窗口”服务平台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受理综合“窗口”服务平台。

  (三)其他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择优上报。各地建设要优先考虑利用当地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已有的工作基础,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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