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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的通知
(豫政法〔2012〕10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直管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近几年,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11年,省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信息报送先进单位,“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被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授予“全省百家网站建设推进工程入选网站”称号,“河南法制办”微博被腾讯网评为河南十大政务微博之一,全年共计编发《政府法制工作》30期,保证了工作信息上通下达。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将继续提升“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计划将《政府法制工作》进行升级改版,并创办新的工作动态类刊物。为此,经办领导研究同意,拟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选聘政府法制宣传通讯员。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直管试点县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推荐通讯员1名,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后备案并颁发证书。
  2、在省会新闻媒体记者中聘用特约记者。由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会新闻媒体联系,本着单位同意,个人自愿的原则,选聘5-10名特约记者。
  二、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政府法制工作。
  2、政治敏锐、思维活跃,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宣传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向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和刊物报送稿件。
  2、及时掌握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动态,搜集、筛选有宣传价值的信息,撰写、整理为新闻稿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
  3、撰写、整理新闻稿件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4、钻研政府法制业务工作,提高新闻撰写水平。
  5、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基本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推荐合适人选。
  2、为使宣传通讯员及时掌握本单位工作动态,便于撰写新闻稿件,可以允许本单位宣传通讯员列席有关工作会议,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调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3、各单位要为宣传通讯员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培训提高机会,定期检查、总结、改进、提升宣传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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