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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2〕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充分认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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