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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豫建〔2012〕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2〕114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2012年3月中旬至4月10日,全省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企业自查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督促企业自查整改,确保检查效果。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于今年4月中旬至5月底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5月至6月组成检查组对我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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