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
(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五、评选程序
评选南粤技术能手奖,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候选人所在单位申报,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批准表彰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
(一)单位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由所在单位、地区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申报。
(二)评选推荐
1.地级以上市评选推荐。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辖区申报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2.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评选推荐。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3.中央、部队驻粤单位评选推荐。由中央、部队驻粤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企业)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按名次顺序排列并书面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地级市、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四)公示。经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公示。
六、表彰奖励
(一)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按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所在单位可对本单位获奖人员进行再奖励,奖励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奖励资金的会计处理按现行财务规定执行。
七、具体要求
(一)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中央、部队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并附上《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