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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重大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项目履约考核。
  1.按期履约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20分。无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内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内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无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外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需环评等审批前置条件的外资工业重大项目,须在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视为未按期履约,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2.项目履约率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每年年终对各区(市)县项目整体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履约率高于90%(含90%)的,评定为优秀,给予目标责任单位10分;按期履约率高于75%(含75%)、低于90%的,评定为良好,给予目标责任单位8分;按期履约率高于60%(含60%)、低于75%的,评定为及格,给予目标责任单位5分;按期履约率低于60%的,评定为不及格,该项不得分。
  (三)项目开工考核。
  1.按期开工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15分。对于未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开工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5分。
  2.项目开工率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每年年终对各区(市)县履约项目按期开工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开工率高于90%(含90%)的,评定为优秀,给予目标责任单位10分;按期开工率高于75%(含75%)、低于90%的,评定为良好,给予目标责任单位8分;按期开工率高于60%(含60%)、低于75%的,评定为及格,给予目标责任单位5分;按期开工率低于60%的,评定为不及格,该项不得分。
  (四)项目投产考核。
  1.按期投产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根据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2.项目投产率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每年年终对各区(市)县履约项目按期投产情况进行统计,按期投产率高于90%(含90%)的,评定为优秀,给予目标责任单位10分;按期投产率高于75%(含75%)、低于90%的,评定为良好,给予目标责任单位8分;按期投产率高于60%(含60%)、低于75%的,评定为及格,给予目标责任单位5分;按期投产率低于60%的,评定为不及格,该项不得分。
  3.投入产出情况考核。该项基本分10分。重点对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进行考核。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强度的项目或未达到协议约定亩均税收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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