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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12〕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发展方式、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原则,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建筑业是危险因素较多、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涵,又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可靠基础之上,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以安全促生产、保生产,坚决纠正和防止一味注重建设规模、经济效益和工期进度而忽视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夯实思想基础,促进管理提升,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建筑行业科学安全发展。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要重点督促检查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安保体系建立、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奖惩、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方面的组织实施情况;二是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落实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重点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在带班制度、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项目专职人员配备、项目安全检查验收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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