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实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理企业规范监理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消除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绩效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要求,强化层级监管,加大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切实提高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4.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安全动态监管和协调配合机制,严格安全许可和施工许可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强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行督办约谈和市场准入限制,增强安全监管工作实效。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突出做好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民生、民心工程及产业集聚区、城中村、村镇等重点领域的建筑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坚持预防为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5.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跟踪督导,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和消除。
6.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既要抓住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又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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