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的通知
(豫建金管〔2012〕2号)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行业分中心、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质量,加强统计数据的运用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报表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住建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决策、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能够及时了解本地区、本行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状况,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支持住房保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发现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岗定人,着力加强统计基础性工作
各单位要着力加强统计基础性工作,指定专业的部门、有统计专业职称或上岗证书的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保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连贯性。根据统计制度要求,统计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收集相关管理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从业务系统中直接产生,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分类规定,梳理缴存单位类型,统计提取分类职工数,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人群;要加强统计工作的催报检查,按时汇总、核查、报送统计数据;要认真做好各类报表的存档保管。
三、及时准确,对口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报备表(月报)、项目贷款明细表(月报)、资产负债表(季报)、增值收益表(季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新的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网址:http://zfgjj.cin.gov.cn)填报,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2012年4月1日首次试填,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