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5.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做好《
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宣贯实施工作。建立全省招投标监督巡查制度,加强对各市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程序和方法,在全省推行统一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逐步实现异地网上评标。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实现建筑市场闭合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从业行为。认真做好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16.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强化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建立日常检查、通报、上报机制,发挥信用信息系统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清欠工作,以“完善落实长效机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为重点,积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做到清防并重,保证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投诉案件。继续推行工程担保,跟踪调查工程担保市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解决办法和措施,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17.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建立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两个联动”。一是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把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与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结合起来,形成闭合管理。全面施行合同备案制度,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建立合同履约的动态监管制度,与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把履约监管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时查处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场管理与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对取得资质资格证书后降低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资质资格证书。
18.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企业资质年度动态考核,做好企业和执业人员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工作,推进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建设,做好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市场准入清出与工程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联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