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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豫建〔2012〕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厅设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主要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规则和相关制度。
  二、会同有关处(室),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执法机关、授权或委托执法组织、执法队伍的执法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执法检查工作,协同厅有关处(室)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依法对上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执行厅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负责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举报系统,受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负责受理案件的查处、转办、督办等工作。
  七、协同有关处室做好稽查特派员、规划督察员、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实施。
  八、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统计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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