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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在农业现代化实现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资源节约、合作共用、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大宗作物生产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为重点,在全市大力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适用农业机械,装备机械化、自动化的农业新设备、新设施,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持续提升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发展水平,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4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其中,2012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江宁区、浦口区力争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2013年,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3%以上,栖霞区力争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二)各产业发展目标。

  1、粮油生产业。到2014年,全市稻麦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连片油菜种植区机械化收割水平达到30%以上。

  2、蔬菜园艺业。到2014年,蔬菜园艺机械化耕翻、植保、节水灌溉、保鲜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江宁区、浦口区、栖霞区力争达到80%以上;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确保达到60%。

  3、水产养殖业。到2014年,全市水产养殖增氧、投饲、清淤等主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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