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积极参加“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具有突出工作业绩、鲜明时代特征、扎实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矢志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知识创业、科技创业,解放科技生产力,为南京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大力提升产业品质和城市品质,加速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快城市建设,完成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铸造新时期南京精神,不断推进人文都市建设,为办好青奥盛会、创建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独具魅力的美丽乡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民生改善、扶贫帮困、加强社会管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平安南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提升人居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创建绿色都市,推动生态建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组织领导
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2009-2011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市评委会)组织。市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市劳动模范事迹材料,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各区县、系统成立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并根据市评委会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进行再分配。在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结构进行,并经过党委讨论后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层推荐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逐级进行,在群众性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评选。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应进行民意测评,必须经所在单位85%以上职工(代表)同意。所有被推荐为候选人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获得群众公认。民主推荐评选情况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办公室。